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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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四)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 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国家“双一流”大学。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业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是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件包括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市北辰校区、红桥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廊坊校区。 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路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计划及专业申请要求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七条 学校2023年无预约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进行招生。

第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录取的,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安排专业时也是如此。

第十一条 实行并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并行志愿备案政策招生; 对于没有平行志愿备案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学校偏好依次录取考生,即学校排名第一的学生优先录取。 如果第一选择的候选人不满意,第二选择的候选人将被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只选专业”的招生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符合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和学科招生控制分数。 学校认可加分政策和考生所在省份的分数。 招生规定。

(一)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认可各省份的备案规则。 各省备案范围内,各省计算的综合成绩(不采用综合成绩的省份以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为准)从高分到高分按最低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认可各省份的备案规则。 各省备案范围内,按照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当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对进入下一阶段的考生分配专业,按照成绩优先、专业无等级差异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偏好进行分配。 第一专业无法满足的考生,按照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时,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招生计划之外的专业。 不遵守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 申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专业偏好顺序分配专业; 如果专业偏好顺序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 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理科顺序进行比对,文史类考生按顺序进行比对。 语文、外语、数学、文科。

第十五条 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实行综合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上述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

(二)上述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报考学校招生时,须符合专业的学科要求。 当申请分数相同时,各专业录取将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

第十六条 国家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招生以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的具体要求:

(一)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具有美术基础。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两个专业只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转学。 其中,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河北省廊坊市学校廊坊校区招生,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天津校区招生。 具体要求参照学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 详情请参阅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3)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本科专业。 录取过程中,四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整。

(4)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理工学院招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材料物理三个本科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三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详细学费标准请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专业学费的确定由河北省物价局批准。 就读专业转专业后,按转专业的学费收取。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有700元/学年和800元/学年两种。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注册须知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核。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奖、贷、补、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制度。 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协助学生在校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 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并提供勤工助学补贴。 、临时困难补助、安全资金等,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 对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学费减免、免征,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标签: 河北工业大学 大学 高考 中外合作办学 升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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